江苏省抗衰老学会 “会员之家”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9-27 10:51:50   

第一条  根据《江苏省抗衰老学会章程》和科协系统深化改革的有关精神,进一步丰富引领和服务会员的手段和载体,切实发挥好学会建家交友的功能和作用,团结学会科技工作者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“会员之家”建设,旨在坚持“党建引领、加强沟通、建家交友、协同发展”的宗旨,服务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,打造有温度的科技工作者之家。

第三条  按照“尊重科学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”的方针,切实履行江苏省科协组织“四服务一加强”工作职责,赋予学会“会员之家”新的时代特色和内涵,通过“会员之家”建设,使会员中的科技工作者紧紧凝聚在学会组织周围。

第四条  积极组织活动、展示成果、学习交流、共同进步,为会员提供学习的园地、交流的场所、思想的港湾、精神的家园,增强会员的向心力,激发会员们的活力。把“会员之家”建设成展现新时代高素质形象的重要平台。

第五条  学术交流  围绕抗衰老理论、健康知识讲座、科技成果发布与展示等,定期开展学术研讨、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等活动,打造多层次人才沙龙基地。

第六条  科学普及  利用科普教育基地,积极开展“疫情防护”、“促进健康与延缓衰老”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,不定期以专家讲坛等形式,以浅显的、通俗易懂的方式,普及科学知识,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。

第七条 人才举荐  及时了解、发现、推荐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学会会员,加大宣传表彰力度,促进青年人才的成长与提高,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、尊重知识、尊重人才、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。

第八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会员之家的建设、运维和活动举办,设置专人专岗负责,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完成总结。

第九条 学会要加大投入,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,确保“学会之家”的多功能作用和有利于开展服务会员工作。

第十条  本办法由江苏省抗衰老学会秘书处负责实施与解释。